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谁维护公众的阅读利益

1998-12-30 来源:中华读书报 □安波舜 我有话说

初读余秋雨是在《收获》。后来结集的《文化苦旅》也没意识到会畅销。1994年春天我约布老虎丛书(散文卷)《文明的碎片》时,也只是看重余先生散文在表达历史和文化时的那种抒情意义,即学术理性的认知功能向审美功能转化时,那种令人耳目一新的优雅文笔。相信任何一个有眼光的出版人都会从这种直感中获取出版信心,开掘选题资源。但是后来,余秋雨的书越来越畅销,畅销到我们为付给先生的微薄稿酬而感到歉疚,畅销到盗版者蜂拥而起,而评论文章也开始从批评的惊喜到不乏善意的揶揄。到了《秋雨散文》的出版畅销,批评似乎像一道不约而至的晚餐,许多陌生的批评家持了刀叉专注于这一道菜,从不同专业、不同方向、不同的解构角度进行了撕扯。既便如此,我所认识或者看到的成熟的文学批评家,都非常冷静。冷静的潜台词是,作家艺术家火了大抵都有此遭遇,譬如王朔,譬如第一个用气声唱歌的李谷一。等到出了一批追随王朔的“王朔们”,追随或者超过李谷一的“李谷一们”、“李谷二们”,人们也就见怪不怪。可惜,文坛没有出第二个余秋雨,而余秋雨又出了一本《山居笔记》,这就使那道批评晚餐没完没了地又在几家专业报纸上,平添出几道茶点。

坦率地讲,无论对余秋雨的批评持续多久,力度多大,作为一个有理性的知识分子,我都不会惊讶、义愤,甚至有些许不满。一个作家一本书被批上百年,我认为那是那本书那个作家的荣幸。我之所以耐不住愿意为余秋雨先生辩护几句,愿意与那些陌生的批评文章进行对话交流,实在是因为快要跨进21世纪的门槛了,作为批评的角色、立场、权力、责任以及由此而遵循的最起码的批评伦理原则,凡此种种本该清晰的常识性的东西,却让我在批评余秋雨先生的文章里,感到莫名其妙的茫然:谁代表或维护公众的阅读利益?

谁维护公众的阅读利益,该不该尊重公众的阅读选择?二十年前这是个复杂的问题,而改革开放的今天,我认为这绝对是一个文明社会公民最起码的常识。最简单的推论是,一个村的农民过半数选出的村长,就能得到政府和社会的认可和尊重。那么,几十万、上百万的公众选择了一个作家,前提是那个作家的书起码不是本坏书,是一本愉悦人、教化人,也可以说是鼓舞人的好书,这种存在作为一种事实,起码反映了大多数读者公众的选择和意志。余秋雨的散文既不是文件又不是摊派,正是读者的选择自由和阅读自由,使余秋雨成为畅销书作家,而不是余秋雨的意志左右了大家。这既是读者公众成熟的表现,也是社会进步和艺术繁荣的标志。事实上,我们的社会已经通过精神和物质的多种方式,给价值双方———作家和读者双重的承认和尊重。读者掏钱不仅满足了精神和情感的需要,同时,也向作家投去敬慕的一瞥。作家余秋雨虽说是被盗版搅和得稿费亏点,但得到精神和名誉上的充实。而我们的某些批评执意要否定一把,抛开作家余秋雨不说,面对公众的阅读选择,面对多数人的自由选择的意志,批评扮演的是一种什么角色呢?

常识之二是,作为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,我们每个公民都有受教育权、文化知情权。他们有愿望也有资格享受高级知识文化乃至于科技的成果和研究。我们欣喜地看到一批有相当权威的学者、专家走出书斋,将他们原本属于象牙塔里的阳春白雪,属于十分“贵族化”的形而上的精神文化体系,给予世俗的包装和衍化,以便推广普及提高国民素质。这对我们这个经济文化发展相当不平衡的民族和国家来讲,只要你有一点责任感就会意识到它的重要和意义。正因为如此,我对胡适先生抱有崇敬,因为白话文的推广,顷刻间打破了文言文的贵族垄断,使平民教育一下子普及,推进了中华民族的文明进程。尽管白话文在文学史上至今不能和诗、词、赋平起平坐。同样,我也对《时间简史》的作者、被认为爱因斯坦之后第二个大科学家史蒂芬·霍金抱有崇敬。他的书在《纽约时报》最畅销书榜上荣登达53周之久。这位研究宇宙黑洞的科学家并不隐讳自己要写一本能够“在机场书摊上出售的那一种书”。他放弃了用方程式表达的方式。当有人攻击它违反“学理”,将一部严肃的科学著作写得像一部巫书时,他却为能与《禅与摩托车维修》相提并论而感到自豪。正是霍金的勇气和精神,使我们这些科盲平民了解了我们赖以生存的这个地球的过去和未来。对此,全世界对霍金抱以崇敬。同理,当余秋雨先生从他的学术研究中,放弃了令平民望而生畏的学术表达,转而用一种散文的形式,利用他的知识积累在单一纯粹的抒情主题和文化主题上,倾注审美激情,从而满足大众的文化和历史的知情权,使之畅销,在作者和读者之间建立一种广泛的、沟通极为通畅的、文化和知识乃至正义和真理的能量传递,这不正是作家神圣的责任和义务吗?假如我们的批评对此都毫无感觉,视而不见,以“硬伤”、“违反学理”、“情绪化生物”乃至莫名其妙的好像是外科医生摸腿骨来判断作家和作品,那批评的资格在哪里?

常识之三是,散文不是论文。据我所知,热爱余秋雨的人,买《秋雨散文》或《山居笔记》的人,几乎没有人是当学术著作买来读的。中国还没有发展到几百万人买一本学术著作来读的程度。至多人们认为余秋雨的散文旁征博引,有“文化和历史”的含量,带有“浓郁的学术气息”。既然是散文,张扬一种文明的话语主题,渲染营造一种高尚的生命和理想境界,甚至执著一种文化精神,并把它推向一种极端,强调和凸现一种像老黑格尔们说的“绝对理念”的价值观,使之诗化、宗教化,这是艺术表达的基本常识规律。这种“文化高调”唱得不是多了,而是少了。假如我们这个民族人人手捧一本莱蒙托夫诗集,个个都读《文明的碎片》,那么会发生四个年轻的杀人犯面对一船人求生的呼号而毫不心软的“千岛湖事件”吗?会发生因蒙昧、野蛮“该出手时就出手”的恶性案件和劣顽民风吗?也许某些“硬伤”在某些学者看来不能原囿宽恕,但在我看来,重要的是一个作家一部有益作品如果能传播到、或者最大程度地播散到荒芜蒙昧的角落,他就应该像布道的牧师一样得到尊重。哪怕是一部书只赎回了一个罪恶的灵魂(像《悲惨世界》中的冉·阿让),打消了几个人不洁的念头,那也是功德无量!一个作家走了那么多路,读了那么多书,才写成一篇文章,如果不是有点“牧师”的精神,按当下等价码字的风气,谁干呢?

常识之四是,高级的知识文化和沙龙艺术走向大众,走向世俗,已是现代文明的趋势和时尚。连四书五经、《资本论》、《共产党宣言》都能“画说”,删减、丢失的三段论和学术成份不知有多少,但这并不妨碍学者们继续与社会公众合作。这反映了社会公开和知识分子平民等级在文化需求上的上升。然而在批评余秋雨的某些文章里,却隐隐使人产生一种忧虑,某些学术和文化圈的人士,高喊着改革开放,一旦开放到侵犯到或影响到他们传统的“专制”领地,看上去就不那么心平气和了。如果我没猜错的话,他们的隐含心理和共同构筑的篱笆是所谓的“清高美德”。不上电视,不参予世俗生活,不给媒体写小块文章,好像面对的不是读者公众,是段琪瑞的政府,是狼奔鼠窜的封建世道,说是学贯中西,但哪有一点伏尔泰、卢梭投身大众、为时代献身的味道?而一味地拒绝,并把拒绝世俗公众当成美德称颂,不仅有“作秀”之嫌,而且对主流社会的公众缺乏热情尊重,这起码不具备一个现代知识分子的理性信仰。何况久了,令人生厌。

常识之五是,一个最重要的批评伦理原则是,你必须代表和维护大多数人的阅读利益,发现或判断阅读价值。尤其重要的是,用你的批评“使大众阅读在高级的知识文化领域,或者说,在形而上的精神体系内,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存在,成为知识和文化的主要受体”。换一句话说,为人民服务……

请原谅我用常识来为余秋雨先生的散文或者余秋雨散文现象辩护。常识在某种意义上,是公理,是法则,是规范其它行为的道德和伦理的基础。为了常识,我们常常需要互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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